中国证监会现就市场和期货监管办法实施办法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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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吴晓璐)11月28日,证监会被公开要求防范市场风险,维护市场秩序。为了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的实施,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制定了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2008年试行办法》)。自2008年试点措施实施以来,为规范监管措施实施,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在发展中资本市场监管措施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。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,落实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,中国证监会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了研究和阐述,拟以规章形式规定监管措施实施程序。据悉,《实施办法》的制定坚持以下思路:一是遵守法定监管,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水平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。为保证证监会监管实施的一致性和连续性,本次制定本规定,并在2008年试点办法的基础上,针对证监会存在的突出问题,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。近年来的实践和最新的法律要求。三是遵循“程序法”的定位。四是坚持及时纠正监管措施功能,突出效率要求。 《实施办法》共25条,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监管措施的种类。 《执法办法》明确列出了责令改正、约谈管理人员、出具警告信、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见的措施,并以“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政策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措施”为底线。二是监管措施实施原则。管理措施可以单独应用,也可以组合应用。三是监管措施实施的总体程序要求。四是特殊程序规定要求。五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。六是明确监管措施决策和实施要求。
(编辑:蔡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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