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伪造产品检测报告被判退一赔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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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黄杰 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,认定商家伪造产品检测报告,隐瞒商品真实质量,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。责令其依法向买方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。今年3月底,消费者何女士通过电商店“金某办公家具厂”购买了三把扶手椅,共支付1346.44元。女士收到货后,发现座椅长时间有明显异味,于是向商家反映。商家表示,这种气味属于“出厂前的正常情况”,并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,显示“检验结论:合格”。”,从而驳回了何女士的退款要求。协商未果后,何女士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。经深圳市消委会调查,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江西)官网的同号报告不一致。官网的报告中明确写明“甲醛释放量不合格”,但商家提出的报告中“不合格”的结论却被解读为: “合格”涉嫌利用技术手段造假,9月5日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,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费用,法院立案后,按照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审理。“冰家具厂”辩称,报告中的“不合格”结论干扰了“合格”,因为客服人员在沟通过程中未经许可进行了更改。这种行为是其个人不当行为,并不代表公司意愿。这并没有导致原告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,不构成法律上的“欺诈”。被告还声称,这种行为没有对原告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。客服人员的目标是安慰客户,同时提供解决方案。产品的重要质量在于pamwait,原告的合同目的(获得安全可用的办公座位)虽然应该受到批评,但并未上升到支持原告“退一赔三”主张的法定欺诈程度。。法院没有采纳商人的主张。法院认为,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、违约。根据民法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。商家交付的椅子甲醛含量不合格,不仅影响正常使用,还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,无法达到合同目的,构成根本违约。娜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货款。同时,商家伪造检测报告也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,应当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。商家明知产品不合格,就伪造检测报告,编造产品质量信息误导消费者相信产品合规的信息。这种行为是故意欺骗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商户客服人员提供虚假举报的行为属于官方行为,法律后果将由店长判定。露营者在这里负责。公司作为销售主体,未尽到真实信息披露义务。相反,它通过欺诈掩盖质量问题。其主观恶意明显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11月13日,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解除双方销售合同,商家退还何女士货款1346.44元,并向何女士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4039.32元。深圳市消委会指出,这是一起常见的网购诈骗案件。钍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,诚信经营是法律的底线,任何佐证证据、隐瞒事实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,提醒消费者,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;注重交易凭证、订单信息、支付记录、商户承诺页面、聊天记录等的维护,作为维权证据;警惕“合格报告”,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,或要求其出示原件;主动维权,如果遇到质量问题,可以先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投诉,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提起诉讼。此外,买家还应了解赔偿的配对规则:如果歌剧tor从事欺诈行为,消费者可主张“退一赔三”;在涉及食品安全等领域的,还可以依法要求更高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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